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具体包括: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