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 2022-08-12 13:57 标签: 工程转包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一)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
(二)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三、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一)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李方律师

李方律师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