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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我*啊 新疆-吐鲁番 房产纠纷 2020-07-05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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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7:59 回复

    (1)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3)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

    (5)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8)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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