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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具体情况:
今年5月26日经熟人推荐应聘进入目前就业的煤矿担任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兼机电科科长,9月份由于公司原因停产集体放假,在放假期间由于公司变更主管领导,于9月25日接到公司人事科通知被免职,其他没有什么安排和说明。我通过思考用微信回复人事科科长对公司岗位调整表示不接受。并于10月1日给公司新人主管和人事科微信提出复工复职通知,公司回复等待通知协商处理。
经联系公司人事科通知于10月8日晚到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现在协商情况,公司提出2个方案:1、公司降级安排岗位,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我回复意见:降级任职可以接受,但按照新岗位计算薪资不能接受。公司不同意
2、协商终止合同。按照n支付补偿金0.5个月的工资,另加3个月的基本生活费。我没有接受,提出补偿+赔偿按照原来工资2个月的标准处理。公司回复要的太高,最多按照2n标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我没接受
目前我应该怎么处理,应该按照哪些法律条文跟公司协商处理。

1*6 山西-临汾 合同纠纷 2023-10-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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