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落实重在“第一责任人”是由他们所处的地位和所应负的责任决定的。无论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中起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都在本地区、本企业中统揽全局,是各项工作的实际决策人和领导人,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他们亲自组织、主持和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今日发布实施,以指导沪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作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并由其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还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 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