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变更的。 实际上公司被起诉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无多大关联,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很多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因公司负债导致被限制消费措施,往往会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降低自身风险,找亲属或其他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每个公司必须有一位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当有公司来找你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一定要审查仔细公司是否被诉。
可能导致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无效; 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 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 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后,增资决议相应无效。
按以下两个方式解决: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应当认定其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董事并不见得一定都是公司的股东,并不是持有多少股权就可以入选董事会的,没有股权的人,也可以同样是董事。董事会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也可以设3~13人的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设立5—9人的董事会,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如果股东所占股份较少,且公司董事会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股东就很难加入董事会,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董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实行累计投票制,实现每一个股份持有者按其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备选人数的乘积作为其应有的选举权利,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力进行集中或者分散投票的选举办法,例如,股东会需要选5名董事,某股东持有100个普通股,这样他就有了500票的权利,他可以用这500票去投某一个候选人,对其他候选人一票也不投,这种情况就能有效的保证他所选择的候选人有更大的机会成为董事。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