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现在公积金可以取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离职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一个月后离职者的账户一般已经处于封存状态了。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盖有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余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公积金存折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会通过银行账号汇款入个人账号。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辞职后,个人不能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所以如果想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挂靠新单位或者找到新到位,由单位名义进行缴纳。但是社会保险可以分三种情况处理。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乃是具备强制性的单位向员工所承诺的义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前提:首先,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体等各级范畴内,包括了从城镇到农村的所有雇佣劳动者;其次,对于每名潜在的被雇佣者而言,仅有他们在现有的工作岗位上稳定就业,并为所在组织贡献自己的劳动价值,通过分享而获得薪资待遇,方能接受用人单位对其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责任。
本公司所规定的公积金征收比例区间介于5%至12%之间,具体执行程度需由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对于员工个人而言,其每月须缴纳的公积金数额是按照他们在过去一年当中的平均月薪来计算得出,且这个金额本身还会按照公积金的征收比例进行再分配。 反观单位,即便是他们为员工缴纳这部分公积金,也需要依据同样的测算方式和相应的利率。 简单来说就是将员工上一年度整个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数据,然后分别乘以各自的比例系数,这样就能得出每个员工个人与公司各自需要承担的公积金交纳金额。
公积金可以补缴。 公积金能补交,具体如下: 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 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不允许个人进行缴纳的,只有公司才可以缴纳公积金。但是,如果可以找到挂靠的单位,需要个人来承担所有的费用。这也是一种缴纳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那个人自己来缴纳公积金就没有太大必要。
工作地变更,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公积金关系仍然存在,随同转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办理封存,直到劳动者下一次入职解封。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 第一,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第二,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第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第五,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基础为劳动者之实际应得工资收入。 自劳动者参与工作之日起的次月始,即需每月按时缴纳公积金;而具体的缴纳金额则由职工个人当月的薪资,以乘上该职工公积金的基本缴纳比率来确定。 其中,“当月工资”理所当然地指应得工资,而“缴纳比率”则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