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不住院,如果不是故意拒绝治疗,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护理费。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拒绝治疗的,或者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的,则没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关于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需要的材料:接受治疗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害人出具工资条等收入证明,进行误工费的赔偿;护理费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不能提供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当地法院一般对此有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有护理费赔偿标准。另外,护理期限需要结合伤情,可以由医生出具医嘱,证明需要护理的期限。医嘱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期限。
护理费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护理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骨折护理费要赔的天数需视情况而定:(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则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许聘用护理人员的,依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3)参照护理人员识别原则确认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护理费赔付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护工人数。
需要根据患者的伤情来看,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还需要继续护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法院根据案情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在交通事故的后期护理费用的确定上,需考虑到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护理人员的经济状况以及护理者的数量、护理时间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