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分为以下几种:1、交警部门已经调解成功,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送给当事人。双方可以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如果双方私下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可以一起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没有成功,需要填写调解终结单送交给双方当事人,并且告诉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不代表已经结案,因为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为定性、定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违章以及违章与交通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形成的文书材料。交警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需当面告知当事人,如若有异议,对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有提出的权力,在3日内向交通部门申请复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结案流程如下: 1、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2、当事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由申请交警主持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至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年审有影响。因为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在进行年审申请前,应该优先处理车辆已存在的违反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事故。如果车主在部门进行年审时还没有对涉事案件进行结案,那么将拿不到车管所下发的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派出所了结的只是治安行政部分,并不涉及民事损失赔偿。 如果派出所结案了,但是就有关民事赔偿部分没有达成协议,受害人另外向法院起诉的,那么依法还会被追究相关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因此,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派出所结案了,就有关民事赔偿部分没有达成协议的还会追究责任,需要另外向法院起诉。派出所了结的只是治安行政部分,并不涉及民事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因此,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到期后,结案手续是到经办的公安机关去办理的,如果公安机关不出结案手续,也必须要给一个理由,如果有异议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一般情况下,在审限届满之前是需要进行判决的,但是,在审理期限届满之前出现需要延长的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审限届满日期的意思是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的日期,是案件审理终结的最后时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比如我国法律跪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从立案之日起到6个月了,就是审限届满了。审限届满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刑事案件主犯不到案可以结案。刑事案件主犯长时间不能归案,可以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行起诉判决,如果情节较轻,检察院也许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如果起诉没有其他情节的,刑期不会超过两年。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行政拘留是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就算结案。1、既然行政拘留了,就说明这是治安处罚案件了,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解释,对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对相关的民事赔偿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2、既然是公安机关作了行政处罚,在行政拘留期满后,如果没有与此案相关的刑事自诉,就不应再移交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