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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79年10月3日参加工作的,1993年5月解除合同(除名),1994年9月起至今一直都有参保缴费。请问我1994年以前(即1979年后)可以视同缴费工龄吗?恳求回复。

1*6 广东-广州 法律顾问 2022-05-21 07:55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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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绪槟律师

    连绪槟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2-05-21 13:26 回复

    您好,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因此,需要具体分析你的情况是否符合。可以添加微:13570557722。情形大致如下: 1、复员退伍军人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军人保险法》相关规定,城镇户籍兵源,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复员退伍军人,认定所需基本材料包括入伍表、转业审批表等材料。 2、与复员退伍军人类似,城镇下乡知青回城后被招为合同工且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下乡期间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材料包括花名册、知青证、下乡审批表等,除此之外还包括记载下乡及回城时间的相关材料。 3、之前为临时工,后转为合同制职工的,或者之前是民办教师,后转为正式教师的,其最后一次做临时工或民办教师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资料包括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 4、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之前,已经被录用为国有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在此之前的工龄也视作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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