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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8日傍晚18点左右,家住巩义市鲁庄镇
南候村的农民工小李骑自行车前往距家11华里的巩义市节
能耐火材料厂上23点开始的夜班。就在上班途中,不幸的
事情发生了。当小李行至鲁庄镇东候村土桥时,遭遇车祸
身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请问,是否可以算工伤?

一*橙 山东-青岛 法律顾问 2022-05-2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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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炼律师

    段炼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 2022-05-27 09:41 回复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应算工伤。对交通事故,发现者积极报警,家属可以要求公安破案,也应向肇事逃逸者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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