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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触不到一月 男方以施工缺钱为由 借女方23000 说是一周之内还钱 结果一拖再拖 然后分手 在这期间女方上门索要 只给了9999 当时没有打借条 以及收据 等半年以后再次索要 男方不承认是借款 说是谈恋爱期间互相自愿给的 这种行为能起诉诈骗嘛

匿名用户 新疆-乌鲁木齐 刑事辩护 2022-09-13 12:2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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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玉新律师

    索玉新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2022-09-13 12:32 回复

    男女双方朋友关系期间的借款,这种情况不属于诈骗,但可以准备一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比如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据,剩余的款项如果对方不偿还可以同过女方出借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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