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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可不可以解聘物业呢?

匿名用户 吉林-吉林 法律顾问 2023-04-18 08:0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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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地区:安徽-安庆 2023-04-18 08:22 回复

    你好,跟拒绝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追答:

    2023-04-18 08:23

    打字太快了,没注意,有三个错别字,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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