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于父母分户、按国家政策一户一宅、老宅分余本人名下、本人已有两个儿子、符合国家政策.村委未经本人同意和通知偷拆我家老宅!经投诉!我村书记口头承诺批宅基地为优先户!到如今已过多年!迟迟没有得到安置!现又未经我户同意!村委直接将我地基批建给他人造房下桩补充说明:(在我们还持有产权证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赔偿的协议下!)老宅产权证是2018年4月分户办出的、房子被拆成平地、应该在8-9月份、我们知道的时候是10月中旬了.房子里面的所有物品都不知所踪。我需求、追究村委会不安程序擅自损坏村民合法房屋的法律责任、并且给于补偿,在未得到赔偿协商成功前、保留现有宅基地。
匿名用户
浙江-金华
刑事辩护
2023-05-06 13:0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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