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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做餐饮的,美团上有一个菜品,写了销量第一4个字,被投诉了

匿名用户 上海-奉贤 法律顾问 2023-05-26 13:02 9.90

补充描述:

菜品也就卖23.8元一份,今天工商所叫我过去了

2023-05-2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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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娜律师

    章娜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3-05-26 13:23 回复

    现在的新《广告法》是很严格的。你在美团公众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广告行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并且《广告法》第55条和57条都规定了处罚措施。最重的罚款可达100万。 所以建议你端正态度,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整改,去掉敏感的“第一”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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