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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追求女方的时候大概花了2万,但女方后来没有同意和他在一起,事后因此男方要求女方偿还花费的钱财,去过警局三次协调,最终无果,女方态度明确:想要还钱就起诉,其他免谈,男方最终也同意了这个问题,然而男方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加女方朋友家人老师的微信抖音,并给这些人发布:找不到女方他会死这种话语,甚至不停的给女方打电话,给女方朋友打电话,请问以上行为那些男方具有违法行为?如何维护女方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安徽-合肥 知识产权 2023-10-03 08:2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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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锦程律师

    姚锦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3-10-03 08:56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追答:

    2023-10-03 08:57

    如果还有疑问,我们电话沟通,1396677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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