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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生前留下的房子在她过一世后,再婚后的继父以及子女要和女方亲生子女争夺产权,由于继父以及子女在老母生前立有保证书和遗嘱,双方签暑旳协议书经法院判决有效(属于自愿到纪放弃继承权),法院允许他们上诉二审法院,但他们没有上诉。象这种情况是属于自愿放弃继承权吗?二,当我们凭法院判决书到住房办理过户名手续时却遭到住房办口言,理由是继父在世不能办。究竟人为权利大还是法院权利大?至今己拖几年了,怎么办才行?

匿名用户 广西-南宁 刑事辩护 2023-12-04 01:40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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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阚敬雄律师

    阚敬雄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3-12-04 02:06 回复

    该财产按照遗嘱继承进行,理由是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协议有效且经过法院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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