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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警察传唤总到厦门,因为经济紧张,没钱去厦门。后来,警察把取保候审的2000块钱没收了,是不是合法?

1*3 河南-郑州 刑事辩护 2023-11-26 20:33

补充描述:

我没钱过去,跟警察说明了情况。

2023-11-2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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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3-12-27 06:45 回复

    你好,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审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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