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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1年身份证突然不见了。然后有在派出所挂失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最近才知道我的身份证在13年或者14年的时候被人拿去办理手机卡。那时候那个人被抓开庭的时候也有说明他拿我身份证去办理手机卡。现在我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

匿名用户 广东-汕头 刑事辩护 2024-03-05 09:30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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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邦永律师

    张邦永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 2024-03-05 09:39 回复

    这个当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因此造成损失,被冒用人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追问:

    2024-03-05 09:47

    那我这个得怎么追究起。我现在没有证据。但是听朋友说那时候他开庭的时候自己有在庭上承认用我身份证去开手机卡。程序得怎么走。

    咨询Ta 打赏Ta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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