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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左肩骨、膝盖骨、与脚踝骨三处粉碎性骨折,五处动了手术,安装了4块钢板,一年后评定为十年伤残,本人无法接受,另外在护理费营养费赔偿的计算各只有60天,这是否合理?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交通事故 2024-03-06 00:5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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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华民律师

    赵华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3-06 06:46 回复

    如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系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那么对方当事人如对该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如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系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对方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鉴定人员无资质、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鉴定程序不合法等情形,否则原则上法院不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追答:

    2024-03-06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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