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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法书面要求村委会公开财务账目,村委会拒不公开,向镇政府投诉后村委会依然不依法公开。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第264条起诉村委会吗?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4-03-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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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晓飞律师

    曲晓飞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3-15 11:03 回复

    目前用《民法典》264条起诉困难比较大。因为同时有效且应当优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申请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多数法院认为要求公开的事项属于政府工作职责,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外一个提起诉讼的思路是:若村民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后,该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时,村民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但从根本上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镇政府只有指导、监督村委会的作用,政府本身并不能直接承担公开村委会财务信息的责任。

    追问:

    2024-03-15 11:4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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