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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用电船电了两条鱼,一共五六斤,以前没有电过,也没有卖过,现在把我的案件交到检察院了,能有什么后果

匿名用户 辽宁-鞍山 法律顾问 2024-03-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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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相蕾律师

    田相蕾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 2024-03-22 11:18 回复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追答:

    2024-03-22 11:22

    如果认罪态度较好,可能就处罚金吧

    追答:

    2024-03-22 11:2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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