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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3月29日下午3点40点沿南三环自行车绿道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对方小轿车车陕AWN601 由南三环辅路右转进入丈八五路,与小车车尾发刮碰,致使我从自行车上摔倒在地上,造成我臀部骶骨骨折和头部受伤。

匿名用户 陕西-西安 交通事故 2024-04-03 02:02

补充描述:

现场未报警,肇事司机拉我去医院做了检查,然后给了两千块钱现金走了,当时也没留下对方电话号码,结果在医院花费了五千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我出院了,骨折的地方需要静养,我们单位还不给批工伤假,说请假的话只能按事假,请假期间没有工资的,我这白白受伤了,还要搭几千块钱

2024-04-0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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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龙律师

    李龙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 2024-04-03 08:32 回复

    现在可以报警,请求交警尝试调取事发地周围的监控,然后根据监控中的信息联系对方车主,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后续交通事故的赔偿,工伤的认定就都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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