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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天津公司工作了几年,期间公司更换了一次名称,现在公司要求更换合同(和总部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总部在东莞),想咨询如果之后遭公司解雇,赔偿金额是否有影响?

匿名用户 天津-滨海 法律顾问 2024-04-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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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立忱律师

    白立忱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 2024-04-10 08:19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追答:

    2024-04-10 08:20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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