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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7岁他自己站在桌子上摔下来,骨折了学校需要赔偿吗

匿名用户 福建-漳州 交通事故 2024-05-09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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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宝镇律师

    邱宝镇律师

    地区:福建-漳州 2024-05-09 01:22 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追答:

    2024-05-09 01:24

    如果学校能证明尽到了义务不承担责任。证明不了的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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