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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的,还是用锄头打的,我爸躲开了,但是锄头也打到脚上了,脚上青了一块,然后我爸爸就去抢锄头,在抢夺中打了对方一拳,后来对方自己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没事,但是他还是在医院住了几天,现在他要求我爸爸赔偿他,像这种情况我爸爸算不算正当防卫,需不需要赔偿

匿名用户 广东-清远 刑事辩护 2024-09-03 00:4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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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青青律师

    邓青青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4-09-03 00:46 回复

    我的建议是不赔偿,你爸也去医院检查一下。你爸的行为肯定属于正当防卫啊,对方使用锄头,可以算作凶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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