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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前2天被告知今天10点到仙林派出所,然后今天10点准时到达,所内人员说忙,等到10:35分派出所人出来了,就把我们带上车了,说去栖霞区公安局,到了那边下车就让把贵重物品放到警察带的包里,然后进了公安局就让我们签字,然后戴手铐,换上蓝色马夹,单手铐在凳子上4个小时,从11点到下午15点,然后派出所人来了,双手戴手铐去问话做笔录…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而且我也是案件的受害者…
戴手铐,穿马夹的4个小时对我打击很大,伤害很大…请问如何维权…
笔录做完后,让我在传唤证上签字,我力争要了一份,而且是后面补的…
请问这样的办案流程合理吗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知识产权 2024-11-22 20:5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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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加涛律师

    周加涛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11-22 21:03 回复

    传唤证人,尤其是受害人,是不应该戴手铐的,可以向公安局的警务督察部门或者纪检部门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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