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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日晚上我被人打了全程没还手,报警之后对方想跑我追对方让对方等警察来,在追的途中我抱着对方的腿对方给我右手食指掰断了,后面去了派出所,民警一直说我没有骨折只是捂到了,看劝不动我给我一个人拉进审讯室录笔录,民警劝我朋友,在我录笔录的情况下让施暴方跟我朋友进审讯室劝我和解,最后我也被警方洗脑了签了和解书赔了我600元,现在住院花钱花了1.2w,然后去找派出所派出所以我签了和解书为由不处理,一直踢皮球我现在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湖北-襄阳 交通事故 2025-05-19 23:09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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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瑞花律师

    马瑞花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 2025-05-20 23:18 回复

    您好 您可以撤销和解协议** - **理由**:若和解是在被误导(警方隐瞒伤情)、胁迫或显失公平(600元赔偿远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签署,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和解(《民法典》第148-151条)。 - **关键点**:需证明警方未充分告知您伤情严重性,或您当时因伤情认知错误而签字。 **4. 多途径追责** - **向警方上级投诉**: - 通过公安局督察部门(12389热线)或检察院(立案监督)投诉派出所不作为、违规调解。 - 重点指出:民警在您未完成笔录时让施暴方接触您朋友施压,涉嫌程序违法。 - **民事诉讼**:起诉施暴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以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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