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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工资是按照长期工的工资给我的,上个月17号说的离职,本月的11号干完走的。但是老板说这11天的工资抵以前按照长期工给我发的工资了

匿名用户 河南-周口 其他 2026-03-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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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继玮

    王继玮

    地区:河南-洛阳 2026-03-23 17:47 回复

    之前按长期工标准发工资,应该是你们双方的约定或默认事实,一般不能事后反悔。离职前的工作天数,必须按实际出勤支付工资,老板单方面"抵扣"没有法律依据。即使你未满约定的劳动期限离职,只要你正常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实际工作了这11天,老板就必须支付这11天的工资。如果之前长期工工资确实高于实际应得,老板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而不能直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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