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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和对象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经过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时,我和对象经过时,车门突然打开,把我和对象从电车上蹭倒,当时我对象已经怀孕七个月。膝盖,大腿碰在了车门,现在人应送医院,也报了警。请问责任是否全在车主。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贝*_ 浙江-温州 交通事故 2020-09-08 14:54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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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林群律师

    李林群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 2020-09-08 15:02 回复

    29"

    追答:

    2020-09-08 15:02

    11"

    追答:

    2020-09-08 15:15

    根据你提供的文字材料来看,机动车这一方责任还是比较大的。具体还要看你当时的车速、载人情况(一般电动车是不能载人的)、机动车停放的位置,你在经过机动车时的左边还是右边以及机动车停放的位置等情况综合分析。你现在已经报警了,可以通过经办交警要求对方予以支付医疗费(原则上是受害方先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再和对方协商处理。一般可以回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诉维权。如有其它问题,建议你电话直接咨询,这样能够解释的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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