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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独自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是在我名下,名义上还有另外两个合伙人,就相当于是口头协议,我们三个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约束,但是这两个有之前合伙人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因为这两个人想突然撤资,而且还不想让我继续经营,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在法律上能不能单方面不承认有这两个合伙人?

柚*酱 上海-静安 公司法务 2020-12-25 10:0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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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冰律师

    王冰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 2020-12-25 10:28 回复

    工商登记在你名下,对外你就是投资人,你们手里的股权协议转让书是对你们内部有约束力,现在你们三方无法继续合作情况下,那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你们之间没有书面约定,具体的就要看你们与之前投资人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对外你就是投资人,你可以将其他两人的股权购回。相反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方让你撤资是比较困难的。

    追答:

    2020-12-25 12:25

    你们三人的口头合伙协议是有效的,你不能单方面否认他们。现在对方想要撤资,又不想让你经营,我可以理解为对方想要转让企业给其他人,你这个情况又是隐名投资,又是合伙的,比较复杂。你们三方先好好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协商一致,由你购买他们手里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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