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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一个合伙人需要用公司为他做担保,如果在担保合同中写明了所有后果都由他一人承担,而其他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合同具不具备法律效益

老*哟 安徽-合肥 公司法务 2020-12-29 14:59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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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庆龄律师

    董庆龄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0-12-29 15:08 回复

    请问你们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话,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是无效的,对外界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你对内(其他有责任的合伙人)可以享有追偿权。 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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