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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妻子身份证去借款,妻子不知情,且款项不用于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不好,分居几年了,现被法院起诉,请问要承担责任吗?

别*2 广东-广州 婚姻家庭 2021-01-08 15:19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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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智天律师

    农智天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1-01-08 15:25 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据你所述,你丈夫的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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