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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轿车碰了一辆骑摩托车的大妈,伤者是骨折,事故责任我6她4,现起诉了我和保险公司,关于伤残鉴定费不知道咱们承德会习惯怎么判,是让我来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另外就是我应该出的费用有哪些呢?

马*人 江苏-苏州 交通事故 2021-01-22 10:2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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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2 15:21 回复

    1.关于此类案件,需要进行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法院会综合上述应赔项目计算总的损失金额,按照各方应承担的比例进行责任金额的分配。具体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保险公司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之外的费用需要侵权人补充赔偿。 3.具体而言,交强险是有法定的赔偿上限为12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扣减完后剩余部分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分配剩下金额,先由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支付(具体要看保险条款),赔完了不够再由侵权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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