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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离职已经过去3年了(签订过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公司,但是没有试用期协议和合同),年度活动logo是为政府项目提案用,最终未被采用,而且该活动也已经举办完有2年了,这时候在个人网站公开,会涉及侵权吗?

宅*喵 山东-威海 知识产权 2021-01-23 09:2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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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富军律师

    赵富军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 2021-01-23 09:32 回复

    你好,你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晰,你是公开这个logo还是使用这个logo进行盈利?如果这个logo是你设计的,然后对方要求你保密,那么应该支付你相关的保密费用

    追答:

    2021-01-23 10:33

    要看这个logo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你的使用是否会给他造成损失,造成侵权的前提是侵犯对方的权益并造成损失,如果不能认定商业秘密,不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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