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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们几个人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想合伙一块做生意结果没用上,后来就有一个股东在用他自己占股东35%左右. 其中三个股东各占20%。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他欠下债务和我们三个股东有责任吗?我们应该怎么操作,我们正好也想退出

阿*吖 重庆-江北 公司法务 2021-01-31 11: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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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怡律师

    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1-31 11:10 回复

    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是以公司自有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这种情况下该股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对外承担的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与其他股东是无关的。因此根据您的描述,这个股东对外承担的债务与其他股东无关。其他股东若想退出公司可以与方协商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对方,对方如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不同意退股,那就可以把自己手上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了,其他股东还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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