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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朋友公司代持股,签了代持股协议,只是名义上的,对公司无任何出资及债务问题,公司实际存在债务问题,公司要贷款,代持股股东有责任还贷款吗,公司被告的话,公司法人也会被告吗?

P*姐 浙江-金华 公司法务 2021-02-02 10:2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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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02 23:25 回复

    您好,首先,公司成立后,它具有独立主体地位,对于公司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资金融通等借款行为,如果发生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公司应该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这是公司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的体现。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属于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投资人与您之间可能有相应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最后,您毕竟不是实际投资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处理: 第一 如果投资人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 如果投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您基于工商登记中显示的股东身份,债权人可以依据投资人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要求您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况之下,您可以主张非实际投资人,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基于您非实际投资人身份,最终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在实际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您需要就自己非实际投资人事实进行举证,追加实际投资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代持股有风险,建议起草代持股协议,以规避自己可能的法律风险。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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