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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共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已经已向公司账户打入足额的认缴资金,一个股东未向公帐上转入认缴资金,三位股东的出资已经用于公司运营使用,现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果申请破产清算,已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腿*哈 上海-浦东 公司法务 2021-02-07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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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维娜律师

    石维娜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1-02-07 10:37 回复

    每个股东,在自己的认缴的股本范围内承担义务。 比如说股东A,认缴10万,也实际出钱了10万甚至更多,就不用额外承担债务;但如果只出资8万,就要补足2万来承担债务。 另外,对没有出资的股东,可能会有连带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可电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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