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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共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已经已向公司账户打入足额的认缴资金,一个股东未向公帐上转入认缴资金,三位股东的出资已经用于公司运营使用,现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果申请破产清算,已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腿*哈 上海-浦东 公司法务 2021-02-07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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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浩律师

    徐浩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1-02-07 10:59 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股东完成出资后即完成自己义务,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因为三位股东已经打入认缴资金,其没有义务对公司债务负责,未打入资金的股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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