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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共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已经已向公司账户打入足额的认缴资金,一个股东未向公帐上转入认缴资金,三位股东的出资已经用于公司运营使用,现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果申请破产清算,已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腿*哈 上海-浦东 公司法务 2021-02-07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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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科金律师

    刘科金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1-02-07 11:02 回复

    如果你公司是有限公司 则已足额缴纳认缴资金的股东 无需对公司破产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是合伙企业 则他们仍需承担破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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