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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共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已经已向公司账户打入足额的认缴资金,一个股东未向公帐上转入认缴资金,三位股东的出资已经用于公司运营使用,现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果申请破产清算,已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腿*哈 上海-浦东 公司法务 2021-02-07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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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进宝律师

    马进宝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1-02-07 11:28 回复

    你好,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在自己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三个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后面就不需要再承担连带责任了。 另外,提醒你查看下已经出资的股东当时实际出资后是否请会计师事务所做过《验资报告》,如果有的话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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