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律师您好、两个多月前和对象吵架、失手将一个饮料瓶甩她脸上了、去医院检查是眼眶壁上侧壁骨者、现在分手了她拿出这事说要报警、现在还没报警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匿名用户 吉林-通化 损害赔偿 2021-02-10 15:17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10 16:26 回复

    你好,侵犯他人身体权利,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如果对方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伤害的,您涉嫌犯罪,对方报警,警察一般会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提供公诉过程中,对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不构成轻伤的,对方报警的话,你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情形的,会承担行政责任,同时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如果确是你打对方造成的伤害,民事责任应该承担,具体是否承担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