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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南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十一假期去厦门另一家公司干活六天(临时雇佣),他给我买两个意外伤害险(保险单上有我姓名和另一家公司名称),工作结束后次日早上坐私家车回家,半路出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交警认定司机全责,两个保险已赔付,现在司机无钱赔,车是非营运且无交强险,属租赁公司车,我主张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呢?司机无能力赔可以起诉租赁公司或者雇主进行代位赔付么?

W*4 河南-郑州 损害赔偿 2021-02-22 10:0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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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2-23 02:19 回复

    你好,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那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主张,因为这两者是竞合的,法律上支持两者同时主张。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起诉司机,租赁公司,雇主。司机肯定要担责,租车公司作为所有人未购买交强险也要担责,雇主这边就要看是否有过错,从你的描述中,未发现雇主有明显过错,要看你的证据和法院的认定。

    追答:

    2021-02-23 02:24

    工伤方面,你可以先去人社局做工伤认定,但不一定成功,因为河南和厦门的公司都有理由拒绝认定工伤,你这种情况要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很勉强。不过还是可以试着申请,不成功也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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