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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分手后男方故意在网上冒充我,并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qq号、单位名称等。并且恶意中伤我,扭曲事实,如果想报警的话会判他什么罪呢?会判刑吗?

老*帅 辽宁-沈阳 刑事辩护 2021-02-23 10:1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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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2-23 16:55 回复

    你好,这种情况刑事和民事上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你描述的情形对方很可能构成侮辱罪,但是否能够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是否达到清节严重。

    追答:

    2021-02-23 17:03

    民事责任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现在对方在平台上发布中伤你的信息,你先保留证据,联系网络平台进行整治。平台如果不处理,将来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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