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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虚构借款事实向朋友借款,实际用于归还高利贷和高额借款利息,有写虚构借款理由的借条,有支付利息,会构成诈骗吗?

幼*c 辽宁-沈阳 刑事辩护 2021-02-25 10:4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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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能勇律师

    易能勇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 2021-02-25 10:52 回复

    这个要认定诈骗有点困难,因为借款合同的主要关系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而出借人愿意出借并履行了出借义务就成立生效了,借款用途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而且款项到了借款人处之后,人家也可以变更用途,用途的变更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否则,那些银行的续贷,借新还旧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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