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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延期,延期时,盖章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时认为2个章虽然不一样,都是一个公司,无所谓),合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减息,对债务人有利)。现发生纠纷,我是应向第一次盖章主体追责还是第二次的盖章主体追责?

灵*3 重庆-万州 经济纠纷 2021-03-02 10:3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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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3-02 17:08 回复

    第二份合同内容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如果第二份盖章主体在工商登记中与第一份合同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在发生纠纷时以第二份合同为主,向该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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