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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卖东西的,本人转过钱后他马上玩失踪,后来打通电话说给退钱又给从外地邮了一张借据,期限是一年,这张借据期限到了多次催收人找不见,电话不接,我也知道借据真假,这种情况我能报案吗?他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

他*哼 河北-石家庄 刑事辩护 2021-03-03 09:5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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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建军律师

    张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 2021-03-03 10:40 回复

    报案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公安机关能否以诈骗罪对他进行立案。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较大数额的财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1、有骗的行为;2、骗取财物的数额需要达到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2011年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财产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各地方高院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河北省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七千元,你这个案件也要根据诈骗行为发生地的具体标准具体确定;3、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到你这个案件,需要查清以下几个事情才能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1、他的身份,是否真的是卖东西的,还是以卖东西为幌子;2、你们事先是否认识;3、你们联系业务时是怎么说的;4、什么原因导致没有发货?是原本就没有货,谎称有货让你交钱?还是原来有货,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交货?5、你交款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6、他基于什么考虑给你寄一份借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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