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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开小卖部的,昨天接到槐冒酱菜厂的法院传票,说我家商店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可是我们也是上供货商拿的货啊,我们也是受害者,说二十几号开庭,我们用承担责任吗

我*年 广东-珠海 知识产权 2021-03-20 10:0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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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雄涛律师

    张雄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 2021-03-20 11:12 回复

    通俗的说,您虽然是从供货商那里拿货,但是如果供货商的这些货是仿冒的,即使您不知道,也属于侵权,需要承担责任。作为销售方需要对产品的是否假冒对消费者或者生产商承担责任。但是您承担了责任,可以找供货商索赔。个人建议,为了避免案件搞得太复杂,尽快向法院提交申请,追加供货商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一并审理,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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