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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开了一家美容院,后来因为经营理念不同和性格有差异,现在想退伙,他说同意我退出,不过就得不到钱,也不能拿走物品,我退伙的理由合法吗?退伙需要赔偿对方赔偿吗?

K*洞 山西-太原 公司法务 2021-03-23 09:4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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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靳志斌律师

    靳志斌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3-25 09:22 回复

    你好,这个要根据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否有相关约定。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47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擅自退伙,是指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退伙程序退伙,或者突然声明退伙,不再履行法定义务的退伙行为。擅自退伙是一种商业诚信的缺失行为,也是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往往会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带来损失,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混乱,造成企业合伙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擅自退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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