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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开车被人撞了,对方车辆全责,人没有受伤,对方只有交强险,修车要花8000保险只赔2000,我平时还要去上课现在没车了我的出行费用可以让对方承担吗

择*亿 山西-太原 交通事故 2021-03-29 09:3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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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丽亚律师

    马丽亚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3-29 09:47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您可向肇事方主张因维修车辆产生的维修费8000元(扣减保险理赔部分为6000元),因车辆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产生出行代步费用。 注意:上述主张均需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如维修费8000元票据;维修车辆所花费时间证明;出行代步费用票据(滴滴打车发票、出租车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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